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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5-05-29    阅读数:829
第一条 门卫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第二条 门卫要注意仪表形象,礼貌待人,严格执法。
第三条 按时上岗,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聊天,不准擅离工作岗位,确保学校安全。
第四条 外来人员、机动车一律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中心。
第五条 学员培训期间,值班人员应保持警惕,预防和阻止一些不良现象的发生,确保学员安全及中心财产不受损失。
第六条 负责门岗责任区卫生,保持干净;值班室内外保持卫生、整洁。
第七条 负责管理中心所停车辆,车辆应按保车位规范停放,保障道路畅通。
第八条 若发生被盗事件,中心外人员进入或培训学员打架斗殴事件,应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
第九条 发现偷盗中心公物者,应予以扣留,不得放行,并及时向中心报告,送交派出所处理。
第十条 负责中心监控系统的监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一条 爱护值班室内外的设施,发现问题或故障,应及时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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