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安培中心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云政发〔2020〕9号)精神,结合省安培中心职能职责和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研究制定以下落实措施:
(一)加强学习宣贯。组织职工学习讨论,结合职能职责严格落实培训、考核要求。同时,将9号文上传到培训协会微信、QQ工作群,要求各培训机构及时组织学习,并按照要求认真落实。
(二)严格准入条件。对 “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和“五职技术员”的资格准入严格审查,凡达不到条件的一律不准培训、考核和发证。
(三)强化监督指导。加强到培训机构、考试点和煤矿进行监督和指导,对煤矿从业人员的准入不符合要求、不按照培训大纲培训、考试考核不严格和“煤矿三项岗位人员”配备不足等情况及时向省局和分局反馈。
(四)增强服务意识。保留煤矿清单公布之后,及时清理保留煤矿的“三项岗位人员”。疫情防控期间积极为煤矿新任职人员备案,待疫情防控解除后及时进行各类人员的培训和考试考核。
(五)推进示范建设。按照省局安全培训示范煤矿建设要求,积极监督、指导煤矿按照安全培训示范标准建设,按期完成验收工作,推动全省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技能提升。
(一)加强学习宣贯。组织职工学习讨论,结合职能职责严格落实培训、考核要求。同时,将9号文上传到培训协会微信、QQ工作群,要求各培训机构及时组织学习,并按照要求认真落实。
(二)严格准入条件。对 “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和“五职技术员”的资格准入严格审查,凡达不到条件的一律不准培训、考核和发证。
(三)强化监督指导。加强到培训机构、考试点和煤矿进行监督和指导,对煤矿从业人员的准入不符合要求、不按照培训大纲培训、考试考核不严格和“煤矿三项岗位人员”配备不足等情况及时向省局和分局反馈。
(四)增强服务意识。保留煤矿清单公布之后,及时清理保留煤矿的“三项岗位人员”。疫情防控期间积极为煤矿新任职人员备案,待疫情防控解除后及时进行各类人员的培训和考试考核。
(五)推进示范建设。按照省局安全培训示范煤矿建设要求,积极监督、指导煤矿按照安全培训示范标准建设,按期完成验收工作,推动全省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技能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