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编制出台《云南省安全培训示范煤矿建设标准(试行)》,首批6处安全培训示范煤矿建设进入具体实施阶段。今年,云南煤矿安监局将分类推进煤矿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一通三防”、水害防治、机电运输、安全培训、应急管理等6类示范煤矿建设,并鼓励全省煤矿循标对标、比学赶超、共同提高。各类示范煤矿建设标准将于近期相继编制完成。

《云南省安全培训示范煤矿建设标准(试行)》对安全培训示范煤矿建设的基本条件和有关要求作出了明确和细化。

基础保障。一是硬件条件方面,培训设备设施齐全,规模和功能满足培训需要。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安全培训条件应符合《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及云南省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建设标准要求,在培训硬件设施的规模和功能具有一定的领先水平;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煤矿应具备满足培训需要的培训教室、档案室、实操室和警示教育室等硬件设施,硬件设施的规模和功能在本地煤矿中处于最好水平。二是软件条件方面,应监理机构、健全制度、配齐人员、保障经费。煤矿应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专兼职管理人员3人以上;建立完善符合本矿安全培训、教务和后勤等管理制度,制度管理要素应完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满足培训管理的基本要求;配齐具备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和地质测量等专业专兼职教师,专兼职教师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煤矿现场管理经验;煤矿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40%、有独立财务科目和资金使用明细、做到专款专用。

培训实施。一是“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全覆盖。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初次培训以及再培训100%覆盖。二是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全覆盖。其他从业人员按照云南省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进行培训,初次培训和每年再培训100%覆盖。三是专项培训全覆盖。煤矿班组长、专兼职教师、“五职技术员”和煤矿“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应急救援、防治水和煤与瓦斯突出等专项培训100%覆盖。四是安全宣教全覆盖。组织开展煤矿从业人员班前安全教育、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规程条例和管理制度等宣贯100%覆盖。

持证上岗。一是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100%经培训,参加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考试平台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二是煤矿班组长和其他从业人员100%经培训,参加云南省煤矿安全考试平台考试合格后上岗。三是煤矿从业人员持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

培训档案。一是建立档案室。建有培训档案室,档案室规模、设备配备和使用条件等符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二是培训档案齐备。应建立完善煤矿安全培训档案,煤矿安全培训一期一档和一人一档等归档及时,档案齐全,符合煤矿安全培训档案要求。三是档案管理规范。档案保存、借阅和销毁等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此外,《标准》还明确:安全培训示范煤矿采取动态管理、定期评定,确保持续达标,保持示范引领。鼓励生产规模大、安全管理规范和技术力量较强等各项条件较好的煤矿企业建立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实现企业自主培训和考试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