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云南省委、省政府批准,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对进一步促进煤炭产业安全高效、绿色开采、清洁利用锁定目标、分解任务,并明确了相应保障措施。

《行动计划》提出,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总量控制、集约发展,优化结构、机械换人原则,三年逐步实现三个目标: 2019年,全省原煤产量控制在4800万吨以内,实现工业总产值420亿元,实现利税总额80亿元,原煤百万吨死亡率较2018年大幅下降;2020年,全省原煤产量控制在5800万吨以内,实现工业总产值500亿元,实现利税总额100亿元,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煤矿应退尽退,原煤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全国平均水平;2021年,全省原煤产量控制在8000万吨以内,力争实现工业总产值1000亿元,实现利税总额180亿元,原煤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行动计划》制定了六项重点任务:一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动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到2021年底,全省煤矿数量控制在200个以内。二是深入推进煤矿项目改造升级,大力推进“一优三减”(优化系统、减水平、减头面、减人员)和实施“五化”(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改造提升工程,减少井下作业人数,建成5个以上智能化无人(少人)工作面和示范矿井,着力提升办矿水平。三是以省属煤炭企业为基础,打造一个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000万吨级的省属大型专业化、现代化、综合性煤炭产业集团,推动省属煤炭企业从传统生产型企业向现代生产服务型企业转变。四是优化煤炭产业布局,集中开发重点矿区,大力提升煤炭企业规模,深入推进煤电联营和兼并重组,实现集约化发展。单个煤炭企业所有煤矿的总产能不低于300万吨/年,全省煤炭企业户数控制在20至30户之间。五是推进煤炭产业绿色发展。不断提升煤炭洗选加工水平,到2021年,原则上原煤入选率达到80%;提升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水平,建成22个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达52%左右;鼓励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到2021年,矿井工作面回采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78%左右,矿井水利用率达82%左右,土地复垦率达60%左右;进一步调整优化煤炭消费结构,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8500万吨以内。六是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加大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对所有煤矿实施安全改造,到2021年底,建成12个以上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机构)监管监察责任、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和促进煤矿安全监管、安全监察、应急救援等各部门联动;加强煤矿安全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的要求,进一步充实专业监管人员力量,加强监管执法取证培训与轮训,形成适应产业安全发展的安全监管队伍;按照要求配备必要的监管执法、调查取证设备,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全面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与保障能力。

《行动计划》提出四项保障措施:一是严格标准条件,制定《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件和方向》,通过“规划”引领、“标准和条件”约束,倒逼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企业退出行业和市场,鼓励优势产能、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二是加大财政、税收、金融政策等要素保障支持力度。2019—2021年,省财政安排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20亿元,继续落实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对完成煤炭转型升级任务的企业按照实际征收额的60%给予奖励;实施有扶有控的金融政策,帮助煤炭企业加快推进“五化”建设和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多渠道加大地质勘探投入,提高煤炭资源勘探程度,为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资源保障。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内部审批,实行并联化行政审批和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建立一站式服务协调机制,推动有关部门行政审批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开发管理,坚决落实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和资源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要求,将整治煤炭资源开发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反腐败斗争相结合,统筹研究、一体推进,坚决打击煤炭资源开发领域各类违法行为,维护好煤炭资源开发秩序。四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要求各产煤州、市人民政府切实落实好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组织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组织和协调服务工作。